董事會

董事會(「董事會」)主要職責為制定策略及監控本集團營運及財務表現,以達致本集團策略目標。董事會由主席領導,全權負責制定目標及業務發展計劃、監察管理層建立之識別商機及風險程序、考慮及決定重大收購及出售以及承擔企業管治責任。董事會之職務不包括管理業務,此方面乃由管理層負責。

管理層負責實行董事會採納之策略及計劃。執行董事及管理行政人員每月舉行會議,檢討各業務部門及本集團整體業務之表現,同時協調整體資源調撥及作出財務及營運決定。

董事會現有九名成員,包括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另外四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本公司其中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具備上市規則規定之專業及會計資格。

全體董事均為委任,因此須定期於股東週年大會輪值退任及獲重新委任。各董事應最少每三年輪值退任一次。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均有特定委任期。

要考慮董事之獨立性,董事會必須確定董事與本集團之間並無任何直接或間接重大關連。董事會已收到各獨立非執行董事之年度獨立性確認書,且信納彼等於直至本報告日期為止之獨立性。本公司執行董事鄧美梨女士為本公司主席黃建業先生之配偶及黃靜怡小姐,本公司副主席兼副董事總經理之母親。本公司主席黃建業先生為黃靜怡小姐,本公司副主席兼副董事總經理之父親。

主席與行政總裁之職責清楚劃分,前者負責領導及管理董事會以及制定本集團策略,後者獲賦予權力制定業務部門之目標及預算以及實行本集團策略。上述分工有助加強該等職位之問責性及獨立性。

在執行董事及公司秘書支援下,主席致力確保全體董事了解董事會會議上討論之事宜,並及時獲得充分可靠資料。主席亦鼓勵董事全面投入董事會事務及向董事會職務作出貢獻。

倘董事會認為主要股東或董事於任何重大建議或交易涉及利益衝突,則會召開董事會會議,於交易並無擁有重大權益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會出席有關會議。會上,已申報利益之董事須放棄投票。

本公司已就針對其董事及高級職員提出之法律訴訟安排適當保險。董事會每年檢討有關保險。倘任何董事因履行職務而擬徵求獨立專業人士之意見,費用將由本公司承擔。

於每次舉行定期董事會會議前,管理層均會向董事會提供董事會將予討論事宜之相關資料以及有關本集團營運及財務表現之報告。本公司及時編製全面之會議議程及董事會文件,並派發予董事及董事委員會。於董事會會議處理之一切事宜均妥為記錄。公司秘書負責編寫董事會會議記錄,並提供予全體董事。

董事會成員資料

 

Copyright © Midland Holdings 2005 | Privacy Policy | Disclaimer
="http://www.midland.com.hk/chi/hkai.html" target="_bl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