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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有整體責任為本集團設立有效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以及釐定為達成本集團目標所願承擔之風險性質及程度,而該等系統旨在管理而非消除該等風險,而且只能就不會有重大的失實陳述或損失作出合理而非絕對的保證。
風險委員會協助董事會決定本集團的風險水平及可承受風險程度、考慮本集團的風險管理策略及於適當時候給予指引,以及確保本集團的風險管理系統穩健妥善而且有效。風險管理程序涉及辨識、分析、評估、緩減、呈報及監察風險。
本集團內部監控系統由(其中包括)一個明確且具備清楚界定責任與權力的管治架構組成,而相關財務、營運與合規監控及風險管理程序亦存在。執行董事每月審閱管理報告並與高級營運及財務管理層舉行定期會議以討論業務表現及對市場之展望。
本公司之內部審計部直接向審核委員會匯報,並獨立於本公司之日常營運。其負責對本集團主要活動進行定期審核,旨在確保所有重大監控包括財務、營運及合規監控以及風險管理職能已設立且行之有效。
識別來自內部和外部環境對本集團可能有重大影響之風險會被妥善處理。本集團內部監控和風險管理系統之年度審閱已進行,載有審閱結果及意見之報告亦已向審核委員會和風險委員會呈報。審核委員會及風險委員會已審閱該等報告,並跟進行動方案實施及向董事會匯報。
根據審核委員會和風險委員會之匯報,董事會信納本集團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效能,以及本集團會計、內部審核及財務匯報職能方面並與本集團的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和匯報相關的資源、員工資歷及經驗以及培訓課程及有關預算之充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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