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與股東之溝通及投資者關係

本公司致力確保本集團遵守上市規則下之披露責任以及其他適用法例及法規,並確保本公司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有機會收取及獲得本公司發行之資料。本公司定期向股東提供資料,包括根據適用法例及規例發行之年度及中期報告、通函及公告。

根據上市規則,於股東大會提呈之所有決議案(除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之決議案外)須強制性以按股數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而投票表決結果將於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內刊登。根據守則,就股東周年大會而言,將於大會舉行前至少足20個營業日向股東發送通知,而就所有其他股東大會而言,則將於大會舉行前至少足10個營業日向股東發送通知。

本公司給予其股東機會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尋求闡明及加深瞭解本集團之表現。本公司明白股東大會為與其股東溝通之良好渠道。本公司歡迎其股東出席股東大會表達意見。於股東大會,各重大事項將會以獨立決議案形式予以考慮(包括重選個別退任董事)及投票程序亦將會清晰闡明。董事會主席及相關董事委員會主席及╱或彼等獲正式委派之代表及╱或董事委員會成員均會出席股東周年大會與股東交流,並解答其問題。外聘核數師亦須出席股東周年大會以解答有關進行審核、編製獨立核數師報告及其內容、會計政策及核數師獨立性等問題。

為促進與股東及投資者之有效溝通,本公司已設立網站(www.midland.com.hk),藉此刊登本公司之公告、通函、通告、財務報告、業務發展、企業管治常規、本公司之最新組織章程大綱及公司細則以及其他資料。

本公司之二零一五年股東周年大會已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舉行。於該大會上,大會主席已就各獨立事項(包括重選退任董事)提呈獨立決議案,並以按股數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規定的方式公佈投票表決結果。董事(包括董事會主席以及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之主席及成員)及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之代表均有出席二零一五年股東周年大會,並與本公司股東進行有效溝通。

於二零一五年年度內,本公司之組織章程大綱及公司細則並無變動。

股東權利

(i) 股東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之程序

董事會須按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於遞呈要求當日持有不少於附帶權利可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之本公司繳足股本十分之一之股東向董事會或本公司之秘書發出書面要求時不延遲地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倘董事會於遞呈該項要求後二十一日內未能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則遞呈要求的人士或代表全體遞呈要求的人士總投票權過半數之任何人士本身可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惟因此而召開之任何大會不得於所述日期起計三個月屆滿後舉行。

(ii) 於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提呈建議之程序

股東可提出書面請求於股東大會上動議決議案。股東人數須佔於提出請求當日有權於股東大會上投票之所有股東之總投票權不少於二十分之一之股東,或不少於一百名股東。

有關書面請求須列明有關決議案,連同一份不多於一千字之聲明,內容有關任何所建議決議案提述之事宜或將在股東大會上處理之事務。該書面請求亦須由全體有關股東簽署,並交回本公司於百慕達之註冊辦事處及香港德輔道中19號環球大廈25樓2505-8室,註明收件人為「公司秘書部經理」。如屬須發出決議案通知之請求,則須在股東大會舉行前不少於六個星期送達,如屬任何其他請求,則須在股東大會舉行前不少於一個星期送達。

有關股東須寄存一筆合理足夠的款項,用以支付本公司根據適用法例及規則發出決議案通知及傳閱有關股東提交之聲明之開支。

本公司股東提名人選參選董事之程序已刊登於本公司網站。

(iii) 股東查詢

股東應向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香港分處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查詢有關其持股量之問題。股東及投資者可於辦公時間內查詢本公司之公開資料。股東亦可就其疑問及關注事宜致函董事會,註明收件人為投資者關係部,郵寄至香港德輔道中19號環球大廈25樓2505-8室或電郵至investor@midland.com.hk

 

資料來源︰二零一五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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