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股東之溝通及投資者關係
本公司致力確保本集團遵守上市規則下之披露責任以及其他適用法例及規例,並確保本公司股東及其他持份者(包括潛在投資者)均獲提供有關本公司的均衡及相關資料。本公司之股東溝通政策由董事會每年檢討。其旨在促進與本公司股東及其他持份者的有效溝通,鼓勵股東積極與本公司聯繫,並使股東有效行使其股東權利。
本公司須按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於聯交所指定網站刊登其公司通訊,包括年報及中期報告、通函、公告及其他文件。為促進與股東及投資者的有效溝通,本公司設有網站www.midland.com.hk,本公司於聯交所指定網站刊登的任何資料或文件亦會於本公司網站刊登。本公司的其他公司資料亦載於本公司網站。
本公司提供機會讓股東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尋求澄清及更深入了解本集團之表現。本公司之股東周年大會及其他股東大會為本公司與股東溝通之主要論壇。股東獲邀出席股東大會,或於其不能出席股東大會時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大會、發言及投票。董事會主席、其他董事會成員、各董事會委員會主席及╱或其代表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及股東特別大會(如有),以回答股東提問。本公司之外聘核數師亦須出席股東周年大會,以回答有關審核之進行、核數師報告之編製及內容、會計政策及核數師獨立性之問題。本公司應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向股東提供在股東大會上所提出決議案的相關資料。所提供的資料須屬合理所需,以使股東能就建議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於股東大會上,每項重大事項將以獨立決議案審議,包括個別退任董事之重選事宜,而投票程序亦應獲清楚解釋。
根據上市規則,於股東大會提呈之所有決議案(除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之決議案外)須強制性以按股數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而投票表決結果將於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內刊登。本公司將確保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向股東發出有關股東大會之充分通知,如屬股東周年大會及將考慮通過特別決議案之任何股東特別大會,則至少給予二十一個完整日通知,而如屬所有其他股東特別大會,則至少給予十四個完整日通知。
股東權利
(i) 股東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之程序
董事會須按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於遞呈要求當日持有不少於附帶權利可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之本公司繳足股本十分之一之 股東向董事會或本公司之公司秘書發出書面要求時不延遲地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倘董事會於遞呈該項要求後二十一日內未能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則遞呈要求的人士或代表全體遞呈要求的人士總投票權過半 數之任何人士本身可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惟因此而召開之任何大會不得於所述日期起計三個月屆滿後舉行。
(ii) 於股東大會提呈建議之程序
股東可提出書面要求於股東大會上動議決議案。股東人數須佔於提出請求當日有權於股東大會上投票之所有股東之總投票權 不少於二十分之一之股東,或不少於一百名股東。
有關書面要求須列明有關決議案,連同一份不多於一千字之聲明,內容有關任何所建議決議案提述之事宜或將在股東大會上處理之事務。該書面要求亦須由全體遞呈要求的人士簽署,並交回本公司於百慕達之註冊辦事處及香港德輔道中19號環球大廈25樓2505-8室,註明收件人為「公司秘書部」。如屬須發出決議案通知之請求,則須在股東大會舉行前不少於六個星期送
達,如屬任何其他請求,則須在股東大會舉行前不少於一個星期送達。
遞呈要求的人士須寄存一筆合理足夠的款項,用以支付本公司根據適用法例及規則發出決議案通知及傳閱有關股東提交之聲明之開支。
惟如於決議案通知之請求副本提交予在百慕達的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及上述香港地址後,已於提交副本後六星期或以內期間召開股東周年大會,則即使該副本未於上述期限內提交亦應視為已就有關目的妥為提交。
本公司股東提名人選參選董事之程序已刊登於本公司網站。
(iii) 股東查詢
股東應向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香港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查詢有關其持股量之問題。股東及投資者可於辦公時間內查詢本公司之公開資料。股東亦可就影響本公司的各項事宜向本公司發出書面查詢及發表意見,註明收件人為公司秘書或投資者關係部,郵寄至香港德輔道中19號環球大廈25樓2505-8室或電郵至investor@midland.com.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