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控

董事会有整体责任为本集团设立有效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以及厘定为达成本集团目标所愿承担之风险性质及程度,而该等系统旨在管理而非消除该等风险,而且只能就不会有重大的失实陈述或损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

风险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决定本集团的风险水平及可承受风险程度、考虑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策略及于适当时候给予指引,以及确保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系统稳健妥善而且有效。风险管理程序涉及辨识、分析、评估、缓减、呈报及监察风险。

本集团内部监控系统由(其中包括)一个明确且具备清楚界定责任与权力的管治架构组成,而相关财务、营运与合规监控及风险管理程序亦存在。执行董事每月审阅管理报告并与高级营运及财务管理层举行定期会议以讨论业务表现及对市场之展望。

本公司之内部审计部直接向审核委员会汇报,并独立于本公司之日常营运。其负责对本集团主要活动进行定期审核,旨在确保所有重大监控包括财务、营运及合规监控以及风险管理职能已设立且行之有效。

识别来自内部和外部环境对本集团可能有重大影响之风险会被妥善处理。本集团内部监控和风险管理系统之年度审阅已进行,载有审阅结果及意见之报告亦已向审核委员会和风险委员会呈报。审核委员会及风险委员会已审阅该等报告,并跟进行动方案实施及向董事会汇报。

根据审核委员会和风险委员会之汇报,董事会信纳本集团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效能,以及本集团会计、内部审核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并与本集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和汇报相关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以及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之充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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