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控

董事会有整体责任维持本集团有效之内部监控系统。本公司之内部审计部直接向审核委员会汇报,并独立于本公司之日常营运。其负责对本集团主要活动进行定期审核,旨在确保已设有包括财务、营运及合规监控等所有重大监控以及风险管理职能且该等监控及职能行之有效。

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董事会在内部审计部及审核委员会之协助下,就本集团内部监控系统之成效进行年度检讨。有关检讨亦考虑本公司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足够。

 

资料来源∶二零一五年年报

Copyright © Midland Holdings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Bermud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 私隐政策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