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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东之沟通
本公司鼓励股东出席已发出最少21日通知所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全体股东均有法定权利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提呈议程供股东考虑。主席及/或董事须出席大会以回应有关本集团业务之询问。于股东大会上,每项基本上无关连之议程均会由大会主席以个别决议案提呈。股东大会上所有重要决议案均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为加强与股东及投资者之间有效沟通,本公司致力于其年报、中期报告及新闻稿提供清晰及全面之本集团表现资料。除向股东派发通函、通告及财务报告外,本公司亦透过其网页 www.midland.com.hk 以电子方式发布有关本集团及其业务之资料。
本公司重视股东就其企业管治工作所提供意见。本公司每年两次随同其年报及中期报告向股东派发意见收集表格。本公司欢迎各界人士透过其公司秘书或发送电子邮件(investor@midland.com.hk) 或邮寄至香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25楼2505-8室提供意见及建议。
与企业之沟通
本公司持续促进及加强与投资者关系及与潜在投资者之沟通。本公司透过会议及巡回推介,与媒体、分析员及基金经理建立沟通渠道。专责投资者关系之管理人员定期与证券研究分析员、基金经理及机构股东以及投资者举行会议,让彼等紧贴本公司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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